借条是向私人或者公家借款或借物是写给对方的条子,作为借贷的凭证,借方归还钱物后,贷方归还借条。其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据,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。常用于商业往来及日常经济生活。
借条在民间借贷中十分常见。往往是借贷关系中主要或者唯一的证据。因此应当重视借条的使用。打借条,收借条时,要有证据意识,努力将法律上的事实和实际上的事实保持一致。
在工作中,曾经碰到几个借条的案子,很有借鉴意义。
案例一:
乙因经营需要向甲借款。甲于06年、07年分别向乙提供借款140万,160万,借款期限为1年。乙为此打了两张借条。08年借款期限届满,乙未能归还欠款。甲多次催要未果。后甲提出,为方便日后催讨,希望乙能重写张借条,金额为前两张借条本金另带利息,合计350万。乙同意,但写过借条后,未将原借条取回。后甲诉至法院,请求乙返还三张借条合计金额650万。
一审中,虽然乙对第三张借条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,认为该欠条是对前两次借贷关系的确认,非新的借贷的关系。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,认为借条是民间借贷的直接证据。乙方所提抗辩不充分。法院最后支持甲的诉讼请求,判令乙偿还借款650万元。
二审中,形势有所改观。二审法院提出,乙向甲提供350万元。该借款金额巨大,借条不能完全反映借款事实,希望乙能提供资金来源以及提取、交付资金的方式。后由于乙无法提供相关证据,只能撤回350万元的诉讼请求。
案例二:
甲经常与乙在一起打麻将,后乙找甲借了十万元。考虑到比较熟,甲借款给乙时,未要求乙当场打借条。第二天,乙给了甲一张借条。后乙未归还借款,甲持借条向乙索要时,乙拒绝归还,并声称借条并非自己所写。甲对照笔迹发现,该借条确实非乙亲笔书写。后甲将乙诉至法院。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之中。但由于没有其他更为确凿的证据,甲有很大可能败诉。
点评:上述两个案子中,当事人对借条的法律性质都缺乏了解。片面的把实际事实与法律事实等同。忽略了借条作为证据对于双方当事人的重要性。案例一中,甲在未回收借条的情形下,就写了新的借条。案例二中,甲未要求乙当场打借条。收到借条时,也未能对照乙的笔迹。在发生纠纷后,因为难以取得直接证据证明借贷关系,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下面说几点打借条的注意事项:
1.借贷时要有证据意识
除非借钱时就不打算要对方归还,否则,关系再好,借钱时请务必当场写张借条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4条规定,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,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,无书面借条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,没有证据的请求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因此。如果确有情况,无法当场写出借条,在借款时应有不少于两个以上的人作证(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),再于事后补写张借条(注意审查是否是当事人的笔迹)。
2.借条的格式内容
借条没有同一的格式,但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:债权人姓名、借款金额(本外币)、利息计算、还款时间、违约(延迟偿还)罚金、纠纷处理方式,以及债务人姓名、借款日期等要件。
借款时,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信息。确定写借条人与借款人一致。有条件的话,最好能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。方便日后催讨债务及诉讼。借条应当面手写。如果是打印版本,需要借款人当面签字。
如果借钱给公司法定代表人,要明确债务人到底是公司还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。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。如果实现不明确,清收债权时,会增加讼累。(下次我会写一个自己碰到的案例,关于两者混同,难以确认实际借款人。)
3.借条的名称
让对方写借条时,应当明确为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是收条。借条和欠条,只差一个,但法律效果相差甚远。
首先,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,但欠条则没有。在打借条的时候,出借人“刚刚”、“正在”或者“即将”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,为了确认这个“流动”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;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,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、使用,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,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。
其次,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,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,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,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。
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,造成文不对题,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,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举一个简单的例子。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,B向A借了3万元应急,B打了一个欠条给A,没有约定还期,那么过了两年之后,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、中止、延长的情形,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,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。其根本原因在于,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,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,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,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,两年以后再去主张,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。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,同样没有约定借期,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,“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”,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,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,此时A起诉B,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。所以虽一字之差,却差异重大,结果截然相反。
另外,还应当区分借款协议和借条。即使签了借款协议,也应当写借条。因为借款协议,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的意向,但对于是否已经借贷的事实,无法证明。
3.借款金额要有大写
借条中,最好用大写和小写同时明确借款金额以防被篡改。
4.借条内容不得有歧义
如借条中有这样的文字“还欠款人民币肆万元”,既可以理解成“已归还欠款人民币肆万元”,也可以理解成“仍欠款人民币肆万元”。
5.利息问题
利率要合乎规定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(含利率本数)。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。
如果没有约定利息,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。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,就视为没有利息。欠条,没有约定的,也是没有利息,但是过了还款日,没有还的,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。
6.时间问题
在书写借条时应当明确还款时间和借条书写时间。
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。实践中,往往容易忽略或者未能明确约定。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,借用人可以随时归还,出借人也可随时要求归还。未明确约定的,比如用“一年后归还”等较为模糊地词语,法律风险较大。这既不利于日后的催讨,也不利于计算诉讼时效。因此最好在写借条时将其明确到具体年月日。
借条书写时间也是如此。
7、诉讼时效问题
借条到期后要及时催讨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相关规定,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借贷期满后,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。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,债权人可在时效届满前,让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。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。如果债务人拒不归还欠款,也不出具相关证明,应当在诉讼期满前及时起诉。
我现在不能看篇幅过长的文字……
退散退散
(2009-06-22 21:07:06)
恩。挺实用的……
你能赞扬我,我挺激动地
(2009-06-22 21:07:00)